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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印发《施工安全日志(范本)》,每一在建工地规范填写!敷衍塞责的,责令停工整改!

返回列表 发布日期:2023-06-20 11:07

6月19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的通知》。


                                                              通知要点     


  • 确保每一在建工地都能规范填写《安全日志》。

  • 建设单位每季度将施工企业填写《安全日志》的检查情况上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

  •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将《安全日志》是否规范填写作为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 发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敷衍塞责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填写说明及要求   

一、填写说明:从业人员履职

(1)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无证、持假证、持失效证书上岗等违法行为。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持假证、持失效证书上岗等违法行为。

(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二、填写要求

(1)本施工安全日志由施工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 项目当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1.存在危大工程或超危大工程施工的;2.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

(2)当日发生的事情应在当日的施工安全日志中记载,不得后补。记录时间要连续,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止,逐日记载,不得中断

(3)施工单位应当每月收集归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日志。


文件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进一步压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写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以下简称《安全日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推广施行。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广。规范填写《安全日志》是我省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推广,确保每一在建工地都能规范填写《安全日志》,进而将责任触角延伸到一线末梢。

二、强化督促,严肃执法。各级住建有关主管部门要和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规范填写《安全日志》,做到查有所记、实查实记、严查实改。建设单位每季度将施工企业填写《安全日志》的检查情况上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将《安全日志》是否规范填写作为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发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敷衍塞责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日志》的内容进行优化和细化,鼓励施工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安全日志》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吴海涛,联系电话:020-83133529)


紧急通知!省住建厅:不另发通知,直奔现场!对21个地市在建工地开展大检    查!

5月8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的通知》。

2023年5月-11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

巡查内容中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就包含了“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全面执行“安全日志”制度情况等“。

专项巡查。

巡查方式:不另发通知,直奔现场检查

  • 每次巡查不另发通知,由巡查组直奔现场开展检查。

  • 随机抽取受检项目,每个地市抽查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18个。

  • 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全程参与。

  • 巡查完成后,各巡查组向受检项目反馈检查意见并出具《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收;

  • 施工现场如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应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

分四个片区进行巡查

第一片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6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片区(珠海、湛江、茂名、阳江、江门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三片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第四片区(韶关、清远、河源、肇庆、云浮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抽取对象

主要从以下范围抽取巡查对象:

(一)省重点工程项目。

(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三)市政工程项目。

(四)隧道工程项目。

(五)近两年事故多发的工程项目类型等。

巡查内容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负责人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全面执行“安全日志”制度情况等。

2.施工现场实体检查。

  • 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隧道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及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3.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全覆盖精准排查情况;

  •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排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等。

处罚:停工、暂扣证书、限制承揽业务、追究刑责

市级检查,严格整改。

  • 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或未认真整改消除专项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

  • 对逾期不完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省级抽查,加强惩处。

  • 如发现仍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一律对相应责任主体处以暂扣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 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在我省建筑市场承揽业务;

  • 对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且冒险施工作业的,一经查实,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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