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市城建档案馆,各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决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实施竣工联合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消防、人防、档案、防雷、竣工验收备案等专项验收事项应当纳入竣工联合验收范围,鼓励其它专项验收随竣工联合验收并联办理。竣工联合验收范围、程序等按《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2.0版)》规定执行。
二、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新竣工联合验收模块,上述专项验收事项均应通过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联合申报。除因历史原因无法联合申报的工程建设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受理上述专项验收事项的单独申报。
三、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完成部分专项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以专项验收结果物为依据,不再重复进行该专项验收。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5日起实施。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6月5日
电话